宜宾学校外教聘用合同附件
聘方: 受聘方:
聘期: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总计约10个月。(不包括暑假)
本合同附件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义务与责任:
1.积极与受聘方合作,使受聘方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2.向受聘方提供完成其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材及教具。
3.在受聘方到达学校后,聘方应及时向受聘方说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
4.为受聘方安排一名合作教师,帮助沟通其与聘方的联系。若聘方有教学计划、教学时间等有关工作事项的任何调整和改变,合作教师应及时通知受聘方,并作出合理的解释;若受聘方在生活上或工作上有什么要求和建议,合作教师同样应及时向聘方反映,聘方将在合理长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5.聘方每月20日前按时支付受聘方工资(____元/ ____小时每月)。
6.学期结束时,若无特殊情况,,聘方应根据受聘方的请求,在其工资总额的70%的限度内,帮助受聘方将其所持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7.向受聘方提供二室一厅住房一套,带厨卫。房间配置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电话(可拨打国际长途)等家用电器以及床、沙发、餐桌椅等必要傢俱。
8.向受聘方提供教学用电脑一台(可联网),打印机一部。
9.应聘方要求可向受聘方免费提供每周2小时的汉语课。
10.向受聘方提供5000元的医疗保险。
11.每学期结束时向受聘方支付1100元旅游津贴。
12.聘方负担受聘方本人一次的国际往返旅费,包括飞机票、火车票等。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聘方将支付上述旅费的50%,剩余部分将在合同完成后支付。
13.负责办理受聘方来华所需的工作签证、居留证、专家证并承担其费用。
受聘方义务与责任: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时间,按学校有关规定,与中国教师享受相同的休假。
2.受聘方应尽最大努力向学生提供最好的教育,并帮助学生学好语言。
3.根据聘方的教学要求,拟定书面教学计划及提纲,在开学两周内交给聘方。
4.完成聘方安排的每周____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同时每周应邀参加一次英语角活动。
5.受聘方应积极参加聘方的教研室活动,探讨英语教学的理论和实践;接受聘方的教学检查和评估,认真听取聘方学生的教学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学;每学期向聘方提交一份书面的教学评估报告。
6.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须先向外事办和英语系请假。每学期请假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病假除外。
7.若受聘方要离开聘方所在城市,应事先通知聘方外事办。
8.受聘方若受其他单位邀请讲学,须经过外事办同意方可进行。
9.未经聘方允许,受聘方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它劳务。
10.如有外来留宿人员,须先向外事办说明并进行登记。
11。受聘方对公寓中所配置的一切物品,包括傢俱、家用电器(电视、冰箱、空调等)、电脑等须加以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需照价赔偿。
12.电话费、网费由受聘方自己负担。合同结束时,受聘方必须交清一切费用方可离开。以上费用未交清前,聘方有权在其旅游津贴中扣除。
其它条款将遵从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合同,如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金;仲裁等等。
聘方: 受聘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