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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聘用工作制度

作者:佚名时间:2012-03-01点击数:

根据我国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制定以下外国专家工作制度。

1.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完成学校教交给的教学任务。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2.外籍教师在教学中使用的材料、讲授的内容、播放的影音资料,不能与我国的政策、法律、社会制度相抵触,且不得用于传教目的。

3.外籍教师承担学校学生的口语教学与听力训练,并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开展一些课外活动,以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确实提高学生的口语与听力水平的实际应用能力。

4.外籍教师还必须承担学校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的工作,积极通过各种活动与方式,促进学校英语教师的英语口语与听力水平不断提高。

5.学校外事办公室和教务处每个学期应依据国家外专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外籍教师进行评估,建立教听课制度,定期检查其教学态度和效果,并写出书面材料。对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的外籍教师给予表扬和鼓励,发给荣誉证书,记入其工作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