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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

作者:佚名时间:2012-02-27点击数:

宜宾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

根据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六部、院联合下发的外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涉外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宜宾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处理突发事件的规定》,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对事故处理及时,得当,从而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校系各项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我校针对校园内外籍教师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拟定以下处理预案:

一、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努力做好预防工作。

1、加强思想教育与沟通,做好外教的思想工作,稳定外教的情绪,以积极的心态应对突发事件。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座谈、传单等形式向外教宣传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

3、在组织室内聚会和大型集体活动时,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对外教负责,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努力丰富外教的课余文化生活。

4、遵守学校各种规定,配合学校工作。

二、建立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渠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1、成立宜宾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外教突发事件的处理。名单如下:

张云祥、联系电话:13086555619

周磊、联系电话:13909093355

张月丽、联系电话:13547717977

廖英、联系电话:15883175925

张袁媛、联系电话:15708311537

2、成立应急预备队,如有异常情况,保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疏散人群并且迅速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

3、为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保证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通知学校小车队派专车到现场迅速处理突发事件。

三、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有效可行的工作方案

新问题出现时,国际交流合作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四、如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应该及时上报有关单位

1、根据突发事件的大小及影响情况,国际交流合作处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2、如果本校国际交流合作处不能处理的问题,应该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及公安部门,不隐瞒,不推诿。

五、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

(一)紧急情况

如果外教或留学生患重病或受重伤,请立即与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并尽可能详细地告知其伤/病状况,其联系信息为:

1、国际交流合作处:张云祥 13086555619

2、宜宾学院保卫处:3545016 处长:杨金云13778946991

3、学校医院电话:3545080

4、市一医院电话:120 0831-8221271

联系医生:何文富 13778906629 杨晓滨 13980398470

护士长:吉林 8226148

5、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处长:曾刚13990903099

王文波:13778977077

6、新街派出所:

陈鹏主任:18990990677

7、学校小车队:3545085

(二)处理程序

1、急救卡:宜宾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要求每个外教都办理一张中英文急救卡,要求他们随身携带。任何人发现他们出现意外,请按照急救卡上的联系电话与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取得联系并简单叙述事件经过。

2、如果遇到疾病,意外伤害或车祸,请立即致电120与一医院及联系医生取得联系

3、如果遇到盗抢等突发事件,请立即致电110和学校保卫处。

4、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事发经过,及时与医院及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进行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研究处理方案

5、学院或外教来自的聘请公司为聘请的外教购买了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事发后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

6、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保卫处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记录,保存相关证据,以利善后工作的开展。

7、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按职责范围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8、遇重大伤亡事故,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汇报,并通过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与外教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取得联系。

9、召开善后处理会议,研究解决办法,是否通知家属来校由学校决定。

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