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国际留学生管理办法
宜学外【2015】4号
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来我校留学的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相关规定。
2、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5、同学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好。
6、文明礼貌、讲究卫生、锻炼身体、爱护公共财物。
7、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其他国家同学的风俗习惯。
二、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1、我校每年九月初和三月初开学,留学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在开学前两天到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新生报到注册和老生开学注册手续,并在一周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住宿费;开学后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包括勒令退学者)学费不退。
申请费:400元人民币
学费:短期汉语培训生:一个月3000元;三个月8000元
长期汉语培训生:每学年11500元
住宿费:(1)双人间 每学年5400元; (2)三人间 每学年3600元
2、新生报到注册在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以下手续:
(1)交验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长期留学人员必须持“X”签证。短期留学人员可持“X”或“F”签证。
(2)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交2寸像片8张。
(3)办理卫生检疫局确认《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手续。
(4)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手续。
3、参加半天的入学教育,听取班主任介绍外国人在华应遵循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管理条例。
(二)考勤
1、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留学生,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一周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留学生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不得随意出入教室、吃东西或做其它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3、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考勤规定如下:
(1)迟到20分钟按旷课处理,累计迟到5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2)临时急病者,必须持医院门诊部医生的证明,向主管教师请假。
(3)因临时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主讲教师请假。
(4)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旷课达到一定的学时数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对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0学时者,不发结业证书;达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规定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放假。各国的节日学校不放假。
(三)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1、留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2、语言课程考试分笔试和口试,实行百分制和“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
4、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按补考考试成绩记分。
5、平时学习成绩作为学期和学年成绩评定的参考,但所占比例不超过总评成绩的30%。
6、一般留学生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学完规定的课程、不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包括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发给结(毕)业证书,只开具学习证明。
(四)休学、转学、退学、延长学习期限
1、休学:
凡具有医院证明因健康原因休学者可发给休学证书。复学时持证明书办理有关手续。因病休学应在复学前二个月将健康康复证明寄给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来华,到校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健康标准,方可复学。到期不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转学:
申请转学需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并经过所转学校开具证明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3、延长学习期限:
延长学习期限需提交申请书,说明理由和延长时间。申请应在结业前两个月提出,经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手续。延长学习期限者应交纳相应学费。凡不努力学习,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学校纪律现象者不予延长学习期限。
4、退学:
留学生退学必须提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并在退学之后一周内离开学校。
(五)离校
1、凡学习期满的留学生,应于每学期结束后十五日内离开学校,离校前应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办理如下手续:
(1)结清各类费用。
(2)到图书馆退还借书证。
(3)到留学生公寓办理退房手续,如宿舍内公物有丢失或损坏,应予以赔偿。
(4)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学习成绩单和结业(毕业)证书,同时交回学生证。
2、因休学、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的留学生在离校前也必须办理上述手续。
三、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留学生宿舍是留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需要保持良好的秩序,整齐清洁,舒适安宁,使留学生既能学习好、休息好,又能受到良好的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为此必须加强管理并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一)管理机构
留学生宿舍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管理,包括宿舍、公共卫生及零星维修等工作。 (二)管理的职责
1、负责留学生宿舍的水电气使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所需家具、设备添置,水电维修计划。
3、负责钥匙的发放和门床玻璃、房屋维修的申报和督促落实。
4、负责留学生宿舍的桌椅、家具、设施的配备管理。
(三)留学生宿舍分配与住宿
1、留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准擅自调换。
2、留学生不得擅自留宿客人或将住房转让他人。
(四)家具、门窗玻璃、室内设施及水电管理
1、室内家具由使用者保管,学校统一编号、登记、建卡、立账,损坏、丢失家具者按价赔偿。
2、室内照明设施由住宿者保管,电器具自然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严禁违章用电,杜绝乱接、乱拉电线电灯。严禁使用电炉及电热器。
(五)卫生管理
1、宿舍内卫生由留学生自己打扫。
2、各寝室被子要叠放好,衣服要摆放整齐。不准乱牵绳挂衣。
3、禁止随地吐痰,向窗外和楼内泼倒剩饭剩菜和污水,不准乱贴乱画。
4、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允许进行有碍他人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
四、外国留学生宿舍防火制度
1、不得在宿舍楼内焚烧任何物品,吸烟后要将烟头熄灭。不得在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2、不得私自变动室内的原装供电线路。
3、宿舍内严格使用电炉。外出时要随手关灯。
4、宿舍内所有的电源保险,必须使用校水电科指定的型号,如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国际交流合作处人员联系修理。
5、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6、不能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7、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留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对留学生宿舍的管理,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现订出以下规定,望大家积极支持并遵照执行。
1、凡来宿舍会客的人员,必须在国际交流合作处出示证件,经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需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
2、非办公人员和留学生不得擅自出进留学生宿舍。
3、来宿舍人员和宿舍内工作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六、留学生证件管理制度
外国留学生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证、旅游签证、报失、补办护照、居留证等事项须知:
1、留学生报到后须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申请办理居留证手续。办理居留证期限要求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过期未办者将被罚款。办理居留证须交验本人护照、签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录取通知书》和健康证明书,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并由学校加盖公章,带本人近期照片2张到宜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2、留学生因病因事回国以及假期去其它国家和境外地区旅行须提前十天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申请出入境签证手续。
3、在学习期间,居留证延期、变更等须提前两周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去宜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证、延期、变更,按公安局规定交费,费用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5、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证,可以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须事先向宜宾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
6、留学生只能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外出旅行,学习期间不能请假外出旅行。
7、留学生各类签证、证件不得涂改、转让、损坏。如果丢失护照、居留证应于丢失的当日向宜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告,并及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写出书面丢失报告,申请补办,经批准后可前往宜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有关补办手续,费用自理。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合作处